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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!“昆山砍人案”更多细节还原!今后该出手时就出手?读懂法律细节→

南方日报 2018-12-09

备受关注的“昆山砍人案”

昨天警方通报了处理结果

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!警方通报“昆山砍人案”调查处理结果


2018年8月27日晚,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。刘海龙持长刀砍伤骑车男子于海明,不料长刀掉落被于海明捡起,持刀还击将刘海龙砍伤倒在草丛,刘海龙因抢救无效死亡。



事情发生后,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正当防卫的激烈讨论。昨天下午,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、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。昆山市检察机关认为:本案中,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,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,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,属于正当防卫,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,不负刑事责任。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。



目前,昆山警方正在为于海明

办理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手续

在得知案件定性后

于海明连说三个“感谢”

与此同时

案发时的更多细节也逐渐被还原


昆山“反杀案”关键证人讲述案发全过程

刘海龙同伴:看于海明提着刀,我恐惧了


2018年8月27日晚上9:36,于海明骑着自行车在路口等红绿灯,宝马车驾驶人刘海龙强行驶入非机动车道。



当时宝马车上坐着四个人,刘海龙、刘强强、他们两人的女性朋友。


刘强强说,刘海龙驶入非机动车道后,以为撞车了,就在车里跟于海明吵架。


刘强强


刘海龙随即让刘强强下车,看有没有撞车,刘强强回复说没有撞车。


刘强强说,当时坐在宝马车后排的女性朋友也下车了,帮忙把于海明的自行车架起来,放在了马路边上。


刘强强:我问那个人有没有事,他说没事,没事我说你走吧。


就在刘强强和女性朋友离开的时候,刘海龙从驾驶室里冲了出来,对于海明拳打脚踢。



这一简单的拳脚冲突,随着刘海龙从驾驶室拿出一把长约50厘米,宽约5厘米的双面开刃刀具,事件开始升级。


刘强强说,刘海龙冲向于海明,砍的满身都是血的时候,他是准备过去拉刘海龙走的,但看到此时是于海明拿着刀,他恐惧了。


刘强强:看到他(刘海龙)胳膊上流血了,这里都流血了。


记者:你看到哪流血了?


刘强强:胳膊上、胸口都流血了,后来那个人指着我、撵着我。刘海龙让我跑,我一看那个人提着刀撵我,我就跑了。


于海明同事:驾驶员一出来就上来打人


这一幕,于海明的同事小柯(化名)是目击者。当时,他在离于海明十几米远的地方等红绿灯。小柯全程见证了整个过程,并一直试图制止整个事件的冲突升级。


于海明同事小柯(化名)


小柯说,从驾驶室里出来的刘海龙一见于海明就开始打他。于海明后面追刘海龙的时候,就没有砍他了。


小柯:追他就没砍了。


记者:没砍了被你拉住了是么?


小柯:他(于海明)当时就往那个小路跑过去了,我就在那个树底下,他就不追了。然后我就打了电话报警,报警后我只想警察快点来。


由于刘强强在冲突过程中,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。目前,昆山警方对其依法行政拘留。


记者从昆山警方处获悉,于海明正在办理相关手续。


于海明:我身体状况挺好的,“感谢国家,感谢人民政府,感谢人民警察,对这件事情做出了公正的裁判”。



至此,此事暂告一段落

舆论一片大快人心

但在业内人士看来

这起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内容

不应该仅止于此



判定正当防卫的关键要素是哪些?


警方通报中,认定刘海龙当晚为醉酒驾驶,经检测,血液酒精含量87mg/100ml,且违法变道与正常骑车的于海明险些发生碰擦。


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李翔教授告诉解放日报·上观新闻记者,这一情节只是酌情考虑的因素,并非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,“作为警方的案情通报来说,有必要把案件的全过程全面地向社会反映。”


李翔指出,我国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有两种规定,一种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一般正当防卫;另一种则是没有防卫限度要求的特殊正当防卫。从警方通报来看,最终认定于海明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情况。


“这里面我认为有两个关键点。”李翔说,一个是刘海龙有“借事生非”的情况,将本来的小矛盾主动升级为恶性事件;另一个便是刘海龙有手持凶器的行凶行为,“他使用了极具杀伤力的管制刀具,对于海明的人身造成了极大的危险性,这是在认定无限防卫权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。”


击打还是捅刺,对正当防卫有无影响?


在警方的通报中,对刘海龙持刀行凶的行为用的是“击打”一词,于海明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,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。有网友认为,从这点来看,网传拿刀背砍的段子或许是真的。


对此,李翔认为,刘海龙的行为是击打,还是砍、捅、刺,对于本案中认定正当防卫没有影响。“刘海龙手持凶器,且属于管制刀具,而且是双面开刃,杀伤力在客观上是存在的。对正当防卫来说,不能对当时处于高度紧张、恐惧状态下的防卫人提出过高要求。”


江苏省检察机关也表示,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,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,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。法律不会强人所难,所以刑法规定,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,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。


追砍时若是砍中会怎样?


根据警方调查,于海明在第一时间捡起刀后,7秒内对刘海龙连捅5刀,在刘海龙跑开后,又追上去两次挥刀,但未砍中。此前便有律师认为,于海明追砍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。人们不禁产生疑问,假如这两刀砍中了,是否会对本案的定性产生影响?


权威部门没有给出明确答案,江苏省检察机关在通报中表示:“刘海龙受伤起身后,立即跑向原放置砍刀的汽车——于海明无法排除其从车内取出其他‘凶器’的可能性。砍刀虽然易手,危险并未消除,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终面临着紧迫而现实的危险。”


李翔则认为,按照刑法的规定及相关解释,防卫行为是一个持续性行为,防卫过程的结束应该以危险状态从根本上排除作为判断依据。本案中,于海明无法判断刘海龙跑开后有没有可能再次实施攻击,也就是说,对于于海明来说,追砍时危险状态尚未排除,所以其行为依旧属于正当防卫。


正当防卫可以不靠跑了吗?


从8月28日舆论发酵,到公安、检察部门相继发布通报,本案可以说暂告一段落。当然,刘海龙的家属还可以就公安机关撤案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,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,应当受到尊重。


回到本案中,从结果来说无疑是“大快人心”,网上一片叫好之声。但是也有法律界人士坦言,从目前来看,于海明的案例还只是个案,下次再遇上,或许还得靠跑。正如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所说,不论法律的规定有多么完善,最终执行的还是人。


事实上,本案中不论是刘海龙可能存在的“拿刀背击打”,还是于海明捅了5刀后继续追砍,甚至是刘海龙最终死亡的结果,放在以往都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于海明防卫过当,这也是为什么最高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会撰文,直言正当防卫成了“僵尸法”。


“如果这起案子没有引起强烈的舆论,没有这么多人关注,还会这么判吗?”这或许是案件过后,有关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。


新华社时评:法治的胜利


9月1日,江苏昆山市公安、检察机关通报了“昆山砍人案”调查处理结果,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、不负刑事责任。应该说,这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,其判决结果是一场法治的胜利。


面对喧嚣,回到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,既是司法的应有之义,也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意。细看此案件定性,正体现出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不纵不枉,依法裁判的基本原则。


法分明,则贤不得夺不肖,强不得侵弱,众不得暴寡。此案公众关注的焦点,关键是在不法行为面前,合法权利该如何救济。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,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也是最牢固的防线。维护正义、明辨是非,倡导社会良好风尚、弘扬正气的责任,此案中的处理结果值得点赞。


法律“以至详之法晓天下,使天下明知其所避”。在这起案件里,不仅于海明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,更倡导了社会法治思维,提升了社会法治意识,这对于广大民众而言也是一堂生动的社会主义法治课。


让广大群众拍手叫好的,除了司法的正义裁决,还有此次公安、检察机关及时、公开的处置意见发布。在通报中,昆山公安、检察机关对案情事实、法律适用都作出了清晰的陈述;同时,还对群众关心的当事人是否涉黑等问题给予了清晰回应,打消了网民的焦虑和恐慌,及时杜绝了谣言传播和舆论噪音。


奉法者强则国强。法律的价值,在于剥离开感性纷繁的舆论情绪,探究民意背后的积极取向,作出理性公正的裁决。本案中,维护正当防卫权利,体现的正是对“以正压邪”价值的弘扬和宣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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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 | 南方日报综合人民网、央视新闻、扬子晚报、上观新闻等

编辑 | 陈茜

校对 | 叶剑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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